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绿松石资源保护,推进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