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商场、超市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立便民回收点。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