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核考评内容。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