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确定。业主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后,根据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配置、物业类型及社区布局,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