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