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召集及具体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