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