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社区(村)日间照护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

(二)社区(村)短期托养服务,为失能、认知障碍、术后康复等老年人,提供阶段性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开辟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专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演示、体验等服务;

(四)其他符合养老需求的服务。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