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社区(村)开设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提供集中用餐、送餐等服务,应当保证食品安全。

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村)助餐服务。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村)助餐服务。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