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区(村)养老服务第二十条有效鼓励社区(村)开设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提供集中用餐、送餐等服务,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村)助餐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村)助餐服务。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