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宣传,营造养老、孝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