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促进养老普惠金融发展,支持获得金融许可的金融机构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等多样化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投保有关责任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保险费补贴。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