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为老服务志愿组织,为志愿者相关技能培训提供便利。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志愿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建立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志愿者可以将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相应养老服务。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