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医疗卫生、健康养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医疗、护理、康复、保险、设施等资源,促进医养康养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结合,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完善、配套全面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