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养老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药品、传染病预防、设施设备、康复辅具、安全值守等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