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犬只收容与领养第二十九条有效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的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设立犬只收留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犬只收留场所可以进行犬只的收留、领养工作,不得开展犬只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