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组织、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