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助力创城,周末志愿服务一小时"活动。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