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封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