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