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