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