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六章 入湖河道监管第四十条有效入湖河道沿线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入湖河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河道环境状况监测,确保水质达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