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