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公用企业等,应当根据服务范围和规模,合理布局服务网点,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及时有序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文明经营。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