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并将其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教师和学生文明习惯,鼓励表彰文明行为。社会应当依法加强师生权益保护,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家庭应当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