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设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停车泊位、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管理,保证设施完好、使用正常、整洁有序。在设施醒目位置设置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等提示牌。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