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二)传播健康信息,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浏览不良信息;(三)诚信友好交流,不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欺诈他人;(四)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