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三条有效村民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一)爱护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电、通信等公共设施;(二)创建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文明家庭;(三)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不随意堆放杂物;(四)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五)妥善处理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农药包装物、化肥包装物等生产废弃物,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