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的义务,有权对危害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