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文物、规划、宗教等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园内建筑保护名录,并在建筑物附近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及保护标识。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