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生态园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现有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治或者逐步搬迁。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