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经批准在生态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不得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