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的运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教育督导与监察、审计、督查、考核等相贯通的监督体系,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结果共享。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