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的运用第三十一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督导事项复查制度,根据需要对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成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