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等方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