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梧州市六堡茶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户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的六堡茶企业,以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