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级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展示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设置六堡茶文化知识展示内容。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化机构宣传、展示六堡茶文化,提高全社会的六堡茶文化意识。

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六堡茶文化。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六堡茶文艺作品,制作发行六堡茶文化刊物,开展六堡茶文化的国内外交流、传播与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