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