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及时采取抢修措施恢复供热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