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