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