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划定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标识。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