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保修期满后,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供热计量装置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