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制度;非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根据供热成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或者调整供热价格,举行听证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