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推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方式收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供热面积收取热费。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