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供热工程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提供全部供热设施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