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