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夫妻生育子女,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服务登记平台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登记信息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