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面积相适应的绿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二平方米。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