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宜居城市要求,结合江、海、湖、山、林、岛等自然条件和岭南古城、坭兴陶都、英雄故里、海豚之乡的人文历史元素,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形成具有岭南特色、滨海风情的生态园林绿地系统。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