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虽经批准砍伐树木但未按照规定补植的,或者树木移植后一年内未成活且未按照规定补植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被砍伐、移植树木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